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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农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农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农用塑料制品是用途广、用量大的重要农资产品,其产品质量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次抽查了149家企业生产的149批次产品,包括农用薄膜和滴灌带2种农用塑料制品,发现56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不合格企业21家,有8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13家企业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农用薄膜抽查不合格率为7.5%。农用薄膜主要包括用于塑料大棚、温室的透光覆盖薄膜和用于地面覆盖的薄膜。农用薄膜可为农作物提供良好的温度、湿度环境,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及品质。本次抽查了11个省(区)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农用薄膜产品,包括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和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2个品种,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7.5%,较上次抽查下降0.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8.4%、7.5%。
图1 农用薄膜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厚度、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拉伸强度、直角撕裂强度、透光率、雾度、初滴时间、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厚度、拉伸负荷;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透光率、雾度、厚度极限偏差和厚度平均偏差。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按照2020年7月1日实施的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国家标准要求,调整产品配方和工艺,导致透光率、雾度项目不合格;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控制不严,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二)滴灌带抽查不合格率为48.6%。滴灌带是一种广泛用于农作物灌溉的节水器材,具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施肥效率、提升农作物产量的作用,可有效促进干旱缺水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本次抽查了4个省(区)109家企业生产的109批次滴灌带产品,按产品类型分为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和内镶式滴灌带,发现5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8.6%,较上次抽查下降3.5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0.0%、52.1%、48.6%。
图2 滴灌带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内径极限偏差、壁厚极限偏差、滴水孔间距偏差率、流量均匀性、耐水压、爆破压力、耐拉拔性能、不透光性、炭黑含量、炭黑分散、氧化诱导时间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外观和不透光性项目外,其他10个项目均发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滴灌带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出厂检验不严格;二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或者不足量添加抗老化剂;三是企业多使用色母含量损失严重的回收料进行生产,未在生产时准确补足色母,产品质量稳定性差。
本次重点抽查了产业集聚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生产企业,抽查了91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53.8%。
三、有关要求
本次国家监督抽查发现农用塑料制品特别是滴灌带产品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跟踪抽查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滴灌带产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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